為規范未加碘食鹽經營管理,保證合格碘鹽供應,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用鹽需求,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規范未加碘食鹽經營管理的通知,部分具體內容如下所示。
一、規范未加碘食鹽供應范圍
根據原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2017年全省生活飲用水水碘調查結果的情況通報》(衛辦疾控發〔2018〕23號),全省高水碘地區分布在廊坊、滄州、衡水、邢臺和邯鄲市,確定為39個縣(市、區)267個鄉6104個村。在高水碘地區主要銷售未加碘食鹽,確保未加碘食鹽覆蓋率在90%以上。
二、確定未加碘食鹽供應主體
根據我省食鹽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原則上省內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資質的11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3家多品種企業,下同)均可進行未加碘食鹽生產,省內銷售的未加碘食鹽須由省內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經營,可從上述11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進未加碘食鹽,以保障我省未加碘食鹽市場供應。經營未加碘食鹽的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在指定范圍內銷售,不得向指定銷售網點以外銷售未加碘食鹽,不得超量超范圍超標準銷售。
三、明確經營要求及網點設置
(一)經營要求
除高水碘地區及未加碘食鹽供應點外,其他任何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及食鹽零售經營戶不得擅自擴大未加碘食鹽供應范圍。在碘缺乏地區,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和未加碘食鹽供應點不得向食品加工企業、集體食堂、餐飲服務等單位銷售未加碘食鹽。
(二)網點設置
在高水碘地區,以村為單位,供應未加碘食鹽。各級鹽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人口基數情況,每個縣(市、區)設立3至5個加碘食鹽銷售點,銷售加碘食鹽比例不得超過該區域食鹽銷售總量的10%。加碘食鹽產品外觀須標明碘含量,銷售點須在加碘食鹽貨架的顯著位置標注“僅供特定人群食用”字樣。
在碘缺乏地區,各級鹽業主管部門應在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90%以上的基礎上,根據當地人口基數情況,每個縣(市、區)設立3至5個未加碘食鹽銷售點,銷售未加碘食鹽比例不得超過該區域食鹽銷售總量的10%。未加碘食鹽產品外觀須在顯著位置標注“未加碘”字樣,銷售點須在未加碘食鹽貨架的顯著位置標注“僅供特定人群食用”字樣。
以上銷售網點布局詳細情況,各市鹽業主管部門自發文之日起30日內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鹽業處。“未加碘食鹽指定零售點”和“加碘食鹽指定零售點”標牌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統一制作、免費發放、統一管理。
食鹽雖小但作用卻是很大,它是人體中不可或缺的物質成分,關乎到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作為一名消費者而言,我們要樹立科學的補碘理念,以此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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